衝突發生時應評估之個別選項
1.決策方式
2.因素分析
3.共識形成
1.決策方式: 權力式 / 民意式 / 協商式
例如.
①領導決
(優點: 由單一領導者運用現有資料,自行解決問題,缺點: 可能導致獨裁現象)
②多數決
(優點: 決策失誤時集體共同承擔後果,較快速產生結果, 缺點: 可能導致團體分化)
③共識決
(優點: 讓集體瞭解問題,聽取個別或集體的意見和建議,能團結達到群體支持,缺點: 形成共識之過程可能緩慢)
2.因素分析: 詳細評估決策之可行性 / 效益性 / 可接受度。
例如.
①可行性
(應考量決策是否合法? 能否完成? 能否務實?能否負擔? 可否理解?)
②效益性
(應考量決策能否改善條件? 能否滿足重要利益? 是否傷害任何利益? 是否解決問題?)
③可接受度
(應考量決策能否通過? 能否達成共識? 衝突雙方能否後續改善?)
3.共識形成: 共識形成之流程與準則
①正確態度 :
人人可提出意見及合理懷疑或替代方案,討論結果未必是首選,但皆表示接受與支持。
②共識準則 :
需試圖建立人人支持的方案,應以集體利益為基礎的解決方案,不可利益交換或討價還價,不可只想為了逃避衝突太快同意,須將少數或個體差異化視為好事,不使用投票表決。
③共識等級 :
完全同意
可接受
可忍受
不同意不杯葛
不同意一定杯葛 (杯葛時請一定要提出替代解決方案,不可只單純杯葛,為反對而反對將會衝突惡化)
④七成法則 :
自己對選項的接受度至少七成,以促進共識
理解明白對方支持的選項或解決方案
結果不是心中首選,但是願意忍受結果,為集體利益著想而因此支持。
⑤達成共識 :
你相信我了解你的觀點
我相信你了解我的觀點
無論我個人是否支持選項,但我都願意配合,因為決策過程公平公開,是現階段的最佳解決方案。
資料來源: IBB協商課程筆記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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